返回

穿越三代:让木叶再次伟大!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085 泉奈:别误会,我也是半个木叶忍者!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扉间盯着水户肩膀处的狐狸头,陷入了沉默。

  不是幻觉——

  这是和九尾达成了某种合作?而且这狐狸还在讲火之意志?

  并且,扉间发现了一个问题——

  近距离观察後他才意识到。

  距离他死去,已经过去了接近三十年之久,但水户怎麽和那时的状态差不太多呢?

  真就是夫妻两个都不讲理是吧!一个无印癒合、一个超长待机——

  「长得有点像斑的那小鬼!」

  「从实招来,你是不是受到了宇智波泉奈的蛊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小狐狸站在水户的肩头,双爪抱臂:「宇智波斑可是袭击了千手柱间之人,他的弟弟肯定对村子也有着不轨之心!」

  「现在交代,死罪可免!」

  一心眼神呆滞的看着小型九尾。

  团藏,何时来的?

  怎麽抢他赛道的不只是人,还有尾兽啊!

  「好了九尾,我们不能搞连坐——」

  猿飞日斩轻咳一声:「不能冤枉好人、不能放过坏人,总是用扣帽子解决问题,迟早有一天也会被别人扣帽子的——」

  「你也不想让别人总说你太过强大必须被封印吧?」

  九尾神色一滞。

  「哼!本大爷可是——」九尾想说,它可是尾兽——

  任性一点不讲理怎麽了?

  但想了想,九尾忽的心中涌起了一个疑问。

  猿飞日斩应该不弱於自己——

  这样的强者,为什麽会主动设立一套自我约束的规矩呢?

  包括千手柱间也是,建立村子对於他本人来说并没有什麽收益——

  「难道这就是老头子说的爱与和平?」九尾在心中涌起了这样的想法,一种从未有过的平静之感,淡淡地抚遍它的毛发。

  木叶是讲规矩的——

  也就是说,即便是它这样的尾兽,只要讲规矩也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不——」

  「说不定猿飞日斩是伪装的,人类没有那麽可信!」

  「我要识破他的伪装,本大爷是不会那麽好被欺骗的!」

  没人搭理九尾,但是狐狸的内心却上演了一出复杂的大戏——

  「你想说什麽,九尾?」

  猿飞日斩好奇的问道。

  「没什麽,暂且算你说得对吧——」

  九尾偏过了头:「真是个迂腐的家夥!」

  猿飞日斩一脸问号。

  这忍界看来不光是忍者有精神病,这尾兽的脑子好像也不太正常?

  猿飞日斩恶狠狠地揉了揉九尾的头,作为它骂自己一句的报复——

  九尾本想炸毛,但想了想——

  自己说了猿飞日斩一句,被揉两下也算是公平,就没太反抗——

  而这一幕,让扉间和一心都看愣住了。

  说好的天灾呢?

  说好的是怨念和仇恨的集合体,只有水户才能封印的凶猛尾兽呢?

  扉间不禁心中涌起了一个古怪的想法——

  日斩,你搞得这麽好,显得我这个二代火影定位很尴尬啊!

  「大哥的名声别说在木叶,在忍界也被称为「忍者之神」——」

  「我应该也还算可以,至少在村子里的口碑是不错的——」

  「但我刚回村子一年多,日斩就做了这麽多事——这以後的忍者不会觉得,日斩是在给我收拾所谓的「烂摊子」吧?」

  扉间一想就有点绷不住了。

  他决定,以後一定要暗示一下日斩,以後也得讲讲扉间小故事」!

  日斩,我才是你的老师!

  宇智波一心收拾了下心情,恭敬地鞠躬:「火影大人、水户大人!」青水体内的查克拉,的确是和泉奈少族长有关——」

  「但我们绝没有想隐瞒村子的意思,在和水门比斗时,青水没有选择藏匿,绝没有九尾所说的那种情况。」

  一心诚恳的说道:「有水户大人在,如果宇智波有隐瞒之心,那青水怎麽可能当着众人的面前暴露呢?」

  「只是青水过於激烈的弹劾了辅佐,引发了风波,一时来不及和您汇报——」

  「青水弹劾团藏的事情——我以宇智波一族的名誉发誓,我虽然是提前知道的,但实在是没想搞得会这麽大——」

  「火影大人,这点我必须要和您致歉!」

  一心半跪在地,低下了头:「宇智波一族是有着担忧的心思,因为二代火影和一族的种种往事,您又是他的徒弟——」

  「所以我们就在想,如果您真的是从心底接纳宇智波,应该会准许宇智波指出村子的问题,即便这个对象是团藏——」

  「这样的想法回过头来看,实在是过於傲慢了!」

  「我都不知道该怎麽和您解释,太羞愧了,请您一定责罚!」

  一心就要大拜在地,以表诚意。

  猿飞日斩瞬间出现在了他的面前,托住了一心的肩膀。

  「一心,不必如此——」

  「宇智波和村子之间的隔阂,在以往是客观存在的,这点我也不必粉饰。」

  「但纷纷扰扰过了几十年,即便宇智波斑做了错事,但余下的宇智波已经证明了他们对於木叶的忠诚,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到他们心中的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085 泉奈:别误会,我也是半个木叶忍者!(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