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玫瑰法则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89章 杀夫案(21)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子?”

  熊丽凤:“就一个。”

  宁稚:“孩子多大了?”

  熊丽凤:“上初一了。”

  宁稚:“你说案发时,你陪着孩子做作业,并未听到隔壁发出任何声响?”

  熊丽凤:“是的。”

  宁稚:“你说平时都能听到被告人和被害人争吵,反而是案发当时没听到?”

  熊丽凤:“是的。”

  宁稚:“案发时,你和孩子做作业的位置,跟以往相比,是否挪动过?比方说,挪动到隔音更好的房间,以至于听不到隔壁的声响?”

  熊丽凤:“没有,我们没有挪动过位置,孩子一直都在同一个地方做作业!”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熊丽凤的孩子出庭作证。”

  熊丽凤脸色一变:“那不行!我家孩子得上学!而且他那么小,我们不允许他出庭作证!保护未成年人懂不?”

  合议庭三位法官小声交换意见。

  审判长敲响法槌:“合议庭认为没有传唤证人熊丽凤之子出庭作证的必要,驳回辩护人的申请。辩护人是否还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的?”

  宁稚:“审判长,没有了。”

  她和曾子君互望一眼,眼底都有些落败。

  根据蓝菊的口供,案发当天,王江成气哄哄地离开,回家赶秦文珍走,且秦文珍也供述案发当天,她和王江成确实爆发了争吵。

  作为邻居的熊丽凤不可能没听到声响。

  宁稚怀疑熊丽凤做伪证。

  而熊丽凤为什么要做伪证?

  大概率是先前和秦文珍有过恩怨,亦或是憎恨秦文珍杀人导致楼栋房价下跌,出于报复的心态。

  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案发时,秦文珍和王江成是否有矛盾——

  如果有,那就是夫妻矛盾、或者正当防卫引发的血案,秦文珍大概率不用死刑。

  如果案发时二人没有矛盾,秦文珍安安静静把人给杀了,那就是谋杀罪,大概率死刑。

  检方一直在找各种证据证明案发时,案发现场没有任何因为争执产生的声响、二人身上没有伤,来坐
第489章 杀夫案(21)(2/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