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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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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萧让强奸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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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申请证人一出庭作证。

  这是那天晚上和邱月月一起在包厢陪酒的陪酒女。

  证人被庭警带上法庭,在证人席入座。

  公诉人:“证人,请你向法庭介绍你自己。”

  证人:“我叫万春叶,是霄云壹号的女招待。”

  公诉人:“今年9月30日晚上,你在哪里?做什么事情?”

  证人:“9月30日晚上,我和诗诗、月月一起去8608陪客人。他们一共有三个人,在谈生意,大概喝了一个多小时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里,月月一直躲。”

  公诉人:“客人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里,那个客人现在有在法庭上吗?”

  “有。”证人手指萧让,“就是他!”

  公诉人:“请继续。”

  证人:“客人一直喝到十点左右,他们走了后,我发现月月也不见了,我觉得她是被客人约走了。从那之后,我没再见过她。”

  公诉人:“我方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问题需要提问证人?”

  程儒言看向证人:“证人,你说你看到案发当晚,被告人把手放到被害人的胸上和裙子里,请问是几次?”

  证人:“……好几次了,具体不记得。”

  程儒言:“被害人有表现出抗拒吗?”

  证人:“有啊。月月一直躲。我们只是陪酒,并不想让客人碰我们的身体。”

  程儒言:“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若非工作需要,否则你们并不喜欢和客人接触?”

  证人:“可以。”

  程儒言:“那你认为,在什么情况下,你们才会私自出台,甚至上了客人的车,和客人孤男寡女同处一个空间?”

  公诉人:“反对!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程儒言:“证人说了,她看到被告人摸被害人,被害人一直躲。在她看来,被害人是十分反感被告人这种行为的。但事实是——被害人在应酬结束后,主动上了被告人的车!很明显,证人对被害人的反应的解读,有偏差。”

  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

  证人支支吾吾:“那肯定是客人给的钱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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