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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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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猥亵儿童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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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怎么算呢?”

  宁稚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报价单给她们:“刑事案件的话,我们一般分阶段收费。这个案子,侦查阶段2万元;审判阶段收多少律师费,得等我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具体的报价。”

  三个人回到会议室,年轻女士仔细看报价单,小声对婆婆说:“妈,这里写着审判阶段3-10万,还是可以的。签吧。”

  婆婆泪眼婆娑地点点头。

  签好代理协议,送走她们,宁稚立刻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

  这位涉嫌猥亵儿童的当事人叫张波,长得清瘦斯文,戴一副细金框眼镜。

  他猥亵的对象是他的女学生,7岁。

  如果猥亵是真的,那么大概率还有恋童癖。

  宁稚强压下心中的不舒服,自我介绍:“我是乾元所的合伙人律师宁稚,你太太和你母亲委托我代理你的案子。我现在需要先了解案情,你得把案发当时的情况告诉我。”

  “你好。”张波眼神闪躲,“我真的没有猥亵那孩子,都是误会。”

  宁稚打开录音笔,掩在镜片后的目光犀利地看着张波:“我是你的律师,我是来帮你的,你尽管把案发当时的情况告诉我就行,不需要有心理负担。”

  张波点点头,缓缓说道:“我在百家湾一家培训机构教小朋友画画。案发那天早上,我着急出门,忘了穿内裤,上课的时候起了反应……”

  宁稚蹙眉瞧着他:“然后呢?”

  “有点难受,我就在课间的时候,把拉链拉下来,调整了一下。就在这时,津津刚好转头,看到了,我一时间很紧张,就把她背对着抱到我腿上……我的本意是遮掩……”

  李津津是本案的被害人,一名7岁的小女孩。

  宁稚胃底不适,强忍着,刨去对案情无用的描述,总结道:“你是说你在下课的时候,当着学生的面,脱了裤子,把学生抱到你的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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