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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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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 离婚案之天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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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没问题,但我方需要回单,实际上是为了获得付款账户的账号,然后向该银行申请查询在这五百万的购房款支付之前,是否有一笔五百万元的现金存入。根据原告与证人的作证,都确认这笔借款为现金,而购房合同显示房款的支付方式为刷卡,那么原告取得了五百万的现金借资后,必须先存入银行,才能刷卡付房款。”

  魏田脸色一变,看向律师。

  法官:“原告,是否可以直接提供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

  魏田:“那张卡几年前注销了,我现在也忘记卡号了。”

  法官:“注销了几年?”

  魏田:“注销七八年了。”

  律师:“审判员,注销后的明细,银行只能保存五年。原告人这张银行卡注销了八年,肯定是查不到明细了。”

  宁稚:“审判员,我方申请法庭调查令,到案涉相关房产公司进行取证原告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并到相关银行取证该银行卡的注销情况。这是一笔本金涉及千万的借款,我方认为有必要确认借款的资金走向。”

  法官:“同意申请。原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提交的新证据或者新证人?”

  宁稚和原告律师都表示没有。

  法官宣布休庭,下一次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宁稚收拾资料,准备和廖敏一起离开。

  魏田和律师将她们拦住。

  律师:“廖女士,其实我们根本不需要浪费时间在法庭上拉扯,魏先生已经表示过,这笔借款他要自己承认,无需您承担,并且案涉房屋,也会根据市价给予您一般的补偿。”

  宁稚将廖敏护在身后,问道:“请问廖先生给予的这一半补偿的资金,从哪里来呢?从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来吗?”

  魏田凶道:“你别造谣!”

  律师不忘对廖敏洗脑:“廖女士,您这位律师,为了挣律师费,不惜占用您的宝贵时间进行法庭拉扯,我们建议您换一位律师。”

  宁稚护着廖敏往外走。

  她小声问廖敏:“那个证人聂源,您有印象他参加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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