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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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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章 试用期非法辞退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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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薪一半的标准,赔偿她三个月,共计一万零五百元。”

  “你等等,我喊个懂劳动法的来跟你说。”男人拿起手机打了一通电话出去。

  很快有位戴眼镜的女士进办公室。

  “这是孟琦请来的律师,要咱们赔偿一万多,你好好跟她掰扯掰扯!”

  女士把宁稚请到一间小办公室。

  宁稚入座,将协商方案和证据材料沿着桌面推过去。

  女士翻了几页,解释道:“我们六月三日就跟孟琦谈过延长试用期的事儿了,但因为孟琦那边一直没下定决心,所以我们等到她正式拒绝,才给她下试用期不通过通知的。”

  宁稚说:“一切以书面通知为准。即便走了仲裁和诉讼,法官和裁判员也是看书面证据材料。你们说六月三日就通知了孟琦,但孟琦那边的说法是,一直到六月五日,她都是正常工作的,你们在六月六日才要求要延长她的试用期,她当即提出拒绝,而你们则在六月七日发出通知。”

  她笃定普通企业不可能在办公室装录音系统,所以即便他们真的在六月三日同孟琦口头谈过延长试用期的事儿,也没有证据。

  女士看着协商方案书,点点头,说:“就当我们六月七日才通知孟琦试用期不通过,但试用期辞退,正常是赔偿半个月试用期月薪,不是三个月。”

  宁稚说:“试用期辞退确实是赔偿半个月,但由于你们在辞退孟琦的时候,不积极处理赔偿的事宜,这三个多月时间都在踢皮球,孟琦经常需要到贵司处理这件事,导致她这三个多月没有收入。三个月的赔偿,是贵司对非法辞退孟琦、造成孟琦损失的赔偿。”

  女士笑着摇摇头:“不可能。公司不可能答应这个赔偿方案的。”

  宁稚问:“那贵司可以接受多少的赔偿方案呢?”

  “半个月。根据劳动法来。”

  宁稚笑着站起身,将一张名片压在方案书上:“那咱们只好法庭见了。”

  她转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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