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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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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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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是可以枪毙的!

  他们坐着边三轮摩托回到县公安局,董洪波见到了张美美。

  张美美哭得满脸浮肿,双眼也肿成桃子一样,双眼呆滞无神,在见到董洪波的那一刻她目光闪了闪。

  董洪波气急,“张美美,你为什么要污蔑我,为什么要害我?我来年春天就能毕业毕业就安排工作,到时候接你和孩子去城里过日子,你为什么要害我?”

  他控诉张美美为什么不守信用,为什么要在三年后出卖他。

  张美美又开始哭,她是喜欢董洪波,舍不得他,但是三年了她也看明白很多问题,董洪波从来没喜欢过她,一直嫌弃她,一直想抛弃她和别的女人好。

  这三年她对他百依百顺,给他花钱给他粮食,可他呢?瞧不起她,嫌弃她,得着机会就撩骚别的女人。

  以为她不知道?

  三年的时光可以改变很多事情,就算最初她稀罕他,觉得他很好,可经过三年时光的消磨,她现在也开始认清他,不再那么喜欢他。

  那种喜欢的感情在三年的时间里是会消退的。

  她知道一旦让董洪波在城里扎根,他再也不会回乡下的,他肯定会抛弃她和孩子的。

  既然这样,那不如就让他滚蛋吧。

  他想抛弃她和孩子,那她就先抛弃他!

  有陈灵娟、张美美的供词,董洪波直接被定罪。这年头不需要检察院法院,革委会代理一切。公安局抓人,革委会相关人员定罪,最后董洪波被判劳改八年,加上逃避、唆使别人作伪证等问题,又加刑三年,一共11年。

  他去的也不是普通的劳改农场,而是挖煤厂,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劳改农场。

  这时候很多重刑犯都是当众宣判的,这叫公审大会,县公安局就在人民广场上,公社就在原本的集市上。

  县里判完就将人送到公社,在公审大会上再和其他犯人一起公审一次,然后就会直接一车拉走,该枪毙的枪毙,该劳改的劳改。

  公社的公审大会定在一周后,各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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