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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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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站脚助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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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的水很深。”

  狄映叹了口气道:“他不来便不来吧。那家伙就是有点儿迂腐了。他也不想想:他要来了、成了暂代的刺史,还怕调不动人手去剿匪?

  算了算了,你赶紧下去吃饭休息会儿吧。”

  其实孟桢尧真的是个人才,就是脑子有时候转不过弯儿来。

  狄映觉得:他现在不来也好,再在下面多锻炼锻炼吧。

  这时,汤十一进来回报。

  “大人,尸体里发现了孙一兵父亲的。还有高景州的。

  高景州那玩意儿比较幸运。万跃雄下令放箭时、他躲了。然后跑出来了。

  可惜,不幸的是,他又被愤怒的百姓们、给‘不小心’踩死了。

  踩得人模样儿都认不出来了。要不是他那身衣袍、加上他脖子上刻了他名讳的玉佩,还真就被随便给烧成灰灰了。”

  “烧呗,”

  狄映无所谓地道:“仅凭他旁观了孙一兵杀人之事,他就已算是同案犯之一,与主犯同罪。

  本来就是要斩了他的,哪知道他自己找死。

  死就死了吧。不过把他的尸体单独烧掉,然后把骨头扔在其他匪兵们的骨头下面。

  让他别再投胎做个人了。浪费粮食。”

  国朝有律:与主犯同行、且旁观主犯犯律者、一律与主犯同罪、同罚。

  意思就是:张和陈交好。两人总在一块儿玩。陈犯事的时候、张在场。哪怕张什么都没有做、只是在场、那也与陈以同等罪行论处。

  原因很简单。

  比如:张要打陈,一对一的话,陈未必害怕。就算害怕,陈也敢拼死一搏。可张的身边要是再多了个赵,那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气势上、不但张有了更多的底气、陈也有了更多的惧意。

  再者,若没有赵在场,张也未必敢出手。

  所以,赵在理法上,就有了站脚助威罪。因为他存在的本身、就对陈构成了威胁。

  曾经有个案子。

  一个叫郭立的男子,十六岁。因为一顿饭,和一个叫徐欢的男子,在饭馆里发生了冲突。

  当时徐欢的身边还有两位同伴,而郭立只有自己一人。郭立就没有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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