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租房案(6)
等曹佣念完,方棠晶就跳出来反对,将由来又讲了一遍。内容和曹佣所讲大抵相同,只是关键之点略有不同,不是林某派人驱赶黄家,而是林某去收房租时黄大树只给了三十大钱。
而林某提出黄大树给的房租数额不对,而且往年也都有亏欠,原本因为黄家对林家有恩就不予计较。现在林家遇事急需用钱,请黄家将历年亏欠林家的房租补齐,谁料黄家不但不补,反而诬陷林家。
说罢方棠晶出示了契书,并念道:
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与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大钱三十万,不可转租他人。立此为据本人子孙不得有违!
听了两方争执,县丞装模作样的陷入沉思,然后说道:“这按黄家说的,这石屋年租只有大钱三十枚,而且不交租亦可。按林家说的,这石屋年租大钱三十万,要是不交租亦可收回。”
“你们两方说的都有道理,也都有不合理之处,可有其他证物证人?”
方棠晶拱手道:“启禀大老爷,文书写于几十年前,当事人林大福林公和黄老十都已经去世,就连当时的中人也已经去世。”
“不过这文书乃是林大福林公所写,而林某作为林公的儿子,自小跟从林公,自然能了解林公的意思。所以林某所说的断句更能表示林公的意思。”
“而且,这县城中随便一间房子的月租金都要六七十枚大钱,极个别高的房间还能遇到月租上百枚大钱。听闻甚至有人家将一间房子租出350大钱的高价!”
“而林家大树街石屋可是占地宽广,前铺后院的大宅子,怎么可能以年租大钱三十枚的价格租给别人呐?林家是有钱,林公也是善人,但不是傻!”
林某也跟着说道:“禀告大老爷,小人自幼跟着我爹爹,知道我爹爹是个聪慧之人,断然不会将那么一个大的屋子这么便宜租给别人的。”
曹佣见状赶紧说道:“县城中租房价格月租也不过六十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