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签约百事
百事可乐在华夏区至少有四个代言人。
而且讲道理四个代言人里面,江翊又不是最火的那个,对于他的要求自然没那么高,能够做到一般代言人做的事情也就完全足够了!
例如在外面不能够喝除了百事可乐之外的饮料,不能在公开的表达对百事可乐的不满意等等。
“那我喝水应该没事吧?”江翊还真没有代言过什么东西,对于竞品这块的确不算了解。
“没事的,其实主要就是你不能喝除了百事可乐之外的碳酸饮料,尤其是可口可乐,其余的我们也不是规定的那么严格。”负责签订合约的工作人员解释。
“哦,那没事,我只喝百事可乐。”江翊笑笑,他就害怕万一签约了百事可乐,以后不能在大庭广众下喝水那可就太尴尬,饮料虽然好,但也不能当水喝。
确定合同没问题之后,江翊在讨论好的合同签下自己的名字,他也就成为了百事可乐的代言人之一。
代言费方面,一年四百万对于百事可乐来讲,并不是什么大额的支出,所以在签完合同确定江翊成为代言人后,一年的代言费就一次性的打到华宜的公司账户上。
当然,代言跟片酬不一样,江翊之前跟剧组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商演以及彩铃的报酬谈的都是税后的。
而现在这个一年四百万代言费则是属于税前的。
这也就意味着江翊可拿不到四百万的七成,首先这四百万需要交纳规定的税收,再经过分成才能够到江翊的手上。
四百万扣除20%的税收之后,还有三百二十万,这些钱江翊能够拿七成,也就是二百二十四万。
(其实利用规则避税能更少,大概只扣除9.5%到11.5%之间,但想想还是算了,没必要写这种东西,计算起来太麻烦。)
“那就祝我们合作愉快了。”负责人笑着跟江翊还有王金花握手。
“哦,对了,接下来的几天江翊可能需要在魔都这边拍摄一些宣传的海报还有跟从湾湾地区赶来的Jay周合拍一支广告,应该没问题吧?”
“当然,我们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