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灭的救赎3
咩!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节操的妓女所生下的狗杂种,居然敢开口叫我姐姐!光想我就觉得恶心!爸爸您也真是的,像那种人尽可夫的烂货,你居然也包养得下去?”
“哈哈,不过是逢场作戏玩玩而已。也幸好爸爸我年轻时风流债多,这才找得到这么一个容易欺骗的蠢蛋来帮我们啊。”
“你还真敢说咧,你不觉得你这么做太过大胆了吗?万一你当初将他认领回来之后,他不肯使用『圣杯』,或是只使用了一次便不敢再用,那你将来岂不是得把一部分的家产分给他了?那也太便宜他了吧!”
“他敢!如果他当初敢那么做的话,我早就叫那一群被我包养的男人们,找人把他砍成肉酱了!敢跟我分家产,哼哼,做梦!”
“喂喂喂,你们也太小看我了吧?我早就将一切计算得好好的,根本就算无遗策了。虽然民法上有规定,生父在认领非婚生子女后,不得撤销其认领,但是,只要有事实足以证明其非生父者,便不在此限之内。我根本不是他的亲生父亲,万一他当初不听话,只要我去验个dna,并且在法庭上主张自己是受到对方母亲欺骗的受害者,那要撤销对他的认领事实,根本是轻而易举的事。”
“咯咯,你还真是一只老狐狸啊。”
“原来……我还想说,当初爸爸您为什么不直接收养他就好,因为如果只是收养的话,只要随便找个罪名栽赃嫁祸,让他被判个两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未受缓刑宣告的话,爸爸您便可以不须经过他的同意,自行宣告终止与他的收养关系了呢。”
“喔,那可不是上上之策啊!毕竟,要进行收养,就必须经过夫妻两人共同同意才行,那样的话,他就会是你妈与我的共同养子了,也代表着他可以同时继承你妈与我两人名下的财产了。
万一,他在这一段期间内起了贪念,意图谋害的话,那我们岂不是引狼入室,根本得不偿失了。更何况,比起『收养关系』,『亲子关系』会更加让他愿意付出。
尤其是像他这种从小到大没被人爱过的废物,只要给予表面上的重视,以及一点点虚情假意的爱,他就会心甘情愿地被我利用到死了。呵呵,你没看到吗?事实证明,一切就如同我当初所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