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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妙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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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一步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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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个后脑勺已经被砸烂。

  不需要法医也能够判断,凶手应该隐藏在后面,等待史密斯进入,然后从后面袭击,击昏史密斯之后再痛下杀手。

  不出意外的话,后脑遭遇连续重击应该就是死因。

  而且,和怀尔丁、沃特斯比较起来,史密斯的谋杀过程更加凶猛更加短促,并没有经历漫长的折磨。

  看来,凶手也意识到仓促感,希望尽快完成任务。

  对,任务——

  这位凶手应该不相信警察,也不相信执法系统能够给予一个公正判决,所以他/她选择自己亲自审判并且行刑,沃特斯、怀尔丁和史密斯就是三个任务。

  问题就在于,这三个任务就是全部了吗?

  在“花园”的那张照片里,成年人兼管理者就只有这三个人,那是否意味着凶手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尽管从视觉来看,史密斯的死因已经非常明显,但柯克还是上前查看——

  他和瑞凡都依旧穿着防护服,从怀尔丁私邸一路来到这里,闷热得不行,两个人也还是没有脱掉。

  从伤口来看,血肉模糊、脑浆迸裂,凶手应该怀抱着巨大恶意与仇恨,前面的重击就已经完成了任务,却依旧没有能够停下,凶手又持续完成了多下重击,一直到眼前的一切全部成为一团浆糊为止。

  不仅是画面,翻涌的气息和刺鼻的味道也在空气里汹涌,宛若一根长棍顺着喉咙深入胃里用力搅拌。

  也许,这次缺少了“折磨”这个环节,但“残忍”依旧没有缺席。

  同时,这也意味着,凶手的身上应该沾满血腥。

  柯克有些好奇,凶手是如何处理的?

  穿着防护服戴着手套行凶?亦或者是穿着深色衣服行凶,而后更换一套服装离开现场?

  除此之外,尸体周围就没有更多信息了。

  不过……柯克并不认为凶手在竭尽全力隐瞒自己的身份,即使现场留下一些证据,也全然不在意。

  沃特斯公寓的红酒杯、怀尔丁私邸的注射器,而史密斯办公室的则是一把拆信刀。

  拆信刀,小巧却锋利,就这样摆在史密斯的办公桌上。

  此时,桌面上用拆信刀刻着一行字——

  “浴火重生”。

  而且,拆信刀的刀刃之上还留着血液。

  如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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