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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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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李世民治国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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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有识之士”就认为广大民众需要有人像放牧一般统治,在秦汉时期,称地方长官叫某某牧(如:徐州牧),隋唐之时,李渊造反之初,给李密的信中言道:“天生烝民,必有司牧,当今为牧,非子而谁!…”(上天产生的民众,必须有人统领,当今领袖,非你莫属!…),因而在人类社会产生了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

  士族,就是至少二代以上的官吏传承的家族(美其名曰书香门第),是统治阶层。隋唐的官员任命,通常靠官员举荐,当然是举贤不避亲了。如果家族成员能连续多代在朝中任高官,就发展成为世家大族。

  在权贵之中,用爵位区分等级:王、公、侯、伯、子、男。每个爵位从上到下享受国家配给的食邑(税收),如:郡王可获的一千~二千户的食邑,国公可获的六百~一千二百户的食邑。爵位可世袭,通常是逐代递减(也有世袭罔替的)。

  士族成员是士子,他们不需要交税。剩下的是农、工、商、杂(乐户、驿户、营户、奴婢等),他们是被统治阶层,要交户税、人头税等。就统治者而言,让农民一出生就分有‘口分田’,让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牢牢绑定在土地上,最容易管制,土地成了官府掌控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工匠凭手艺图利,比农户难管控,故其税赋是农户的二倍。商人游走四方,最不容易控制,故而需严加管制、税赋是农户的三~四倍,又因为商人能给国家带来大量税赋,故而不能取缔。杂户多是官府或大户的附属品,几乎没有人身自由,是比农工商还低的阶层,是贱民。

  由士族和权贵(士大夫)构成了既得利益阶层,严控被统治阶层的人员逆袭上位,以维系他们的利益能够代代相传。唐朝延续了前朝规定,工商业者归入“杂色之流”,不能入仕为官,并且为世袭户籍,不得改易另入他类。

  李世民登基之初,京城内有品级的文武官员共有六百四十三位,李世民叮嘱重臣房玄龄道:“朕设此官位,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

  李世民爱马,见御马官斛斯正不但驯马有方,每次出行,还将马车队都管理的井井有条,欲提升其为工部员外郎(从五品,相当于现在的司局级)。监察御史马周谏言道:“斛斯正出身工匠,纵使技能出众,只可赏赐金帛,岂得超授官爵、鸣玉曳履、与士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臣窃耻之。”长孙无忌、房玄龄附议,李世民只能作罢。

  631年(贞观五年),皇上下旨,全国普查户籍,这是时隔三年后的再次普查,以前为恢复民生,对户籍管理相对宽松,现在开始收紧缰绳。在这次户籍普查中,居住在长安三槐庄的许多人面临抉择,他们以前的身份是胡荣家丁,那时胡荣是二品高官,封疆大吏,自然没有问题,现在胡荣已经无官无爵,他们必须申报户籍。聂七有关系渠道,告诉他们,农、工、商,或胡人(外国人)的户籍,都可以办理,只是以后就难以变更了。凡跟着胡荣干的,都赚的盆满钵满了,愿意当农民的,早就回老家了,留在这里的都是不肯安分的。因为商人一年只需到官府更换一次路引,就能全国畅行,而农民、工匠类每次出行都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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