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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女求生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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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章 128.偷天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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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神道?

  最早的时候神道只是个笼统的称呼,包含巫女神官等有灵力的异能者在内的所有组织,统称神道。

  后来随着佛教在离岛的传播,得道的僧侣逐渐也包含在神道之内。

  之后是血脉世家的兴起。

  血脉世家最早可以追朔到人类来到离岛定居的时候,也就是大概两千年前。

  最初只是家族抱团的形式,不知何时开始出现除妖师,神仆等拥有特殊能力的人出现。

  且这种特殊的能力往往因为血缘的相近而相似,所有才有了血脉世家的说法。

  及至战国时期,灵道的巫女与神官,佛道的僧侣,最后再加上能力繁多不一的血脉世家。

  三股势力相叠加,神道第一次具体不模糊的定义模式便是如此。

  当然了这只是最初的定义。

  后来离岛经过种种变革之后,神道的定义也扩展了很多。

  比如战国之后登上历史舞台,第一次拥有完整规模且致力于获得话语权的半妖集团的兴起,便为之后一部分半妖并入神道奠定了基础。

  ——虽然在未来,半妖集团的核心成员在新时代真正来临之前就败走美洲了。

  但是半妖的存在却是在战国及至现代的几百年间深入离岛,真正做到了与人类共存。

  在未来,临近新时代的时候,若是按照旧时的思想把这些与人类紧紧结合的半妖们都铲草除根,那么离岛的整个社会经济少说要倒退一百年。

  这对当时刚刚踏上国际轨道的离岛的国家来说,几乎是致命的打击,离岛承受不起。

  所以在历史上,公元1900年,离岛神道第一次对异族妥协,颁布了《融合法》。

  法典中首次承认了半妖在离岛存在的地位,并第一次正视半妖对离岛的贡献,法典中第一章第一条说道:

  凡出生于离岛,或在移居于离岛居住超过十年的,同时拥有人类与妖怪血脉的混血者,皆可拥有离岛国籍及公民身份。

  然后之后分条说道:

  第二条:离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条:离岛人类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或者是混血公民根据《各种族成年法》中的规定及至各自成年的年龄。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条:离岛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五条:离岛公民有宗教信仰风俗不同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公民不同风俗下的个人习惯。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风俗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或风俗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六条:离岛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第二十一条:离岛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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