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连环杀人案(15)
会议快结束时,支队长将并案定名为:9.16系列凶杀案。然后着重表扬了顾玄。
夸他积极主动地扩大思维,发现了车祸的疑点,没有畏难、畏苦,而选择主动上报、主动出击,查到了该案的一些线索,以致并案侦查有助于侦破等等。
然后才给各大队又分了一下任务,接着宣布散会了。
散会后,冷凌直接回了自己的工作室。
自上一个信息汇总会后,9.16碎尸案相关的尸块又找到了两袋---三块。分别是胸腔、右腿的大腿和小腿。
送来后小曹就直接检验过了,现在她要再验一遍。
可结果仍旧是没有意外的一次检验。
她把三个尸块收拾好放进冷藏柜后,就在小曹的验尸报告上签了字。
这三块的缺失部分比较多,但基本是一些噬咬痕。
小曹的报告上也写明了,据辖区派出所参与搜索的警员们反应,都是在河水下游偏离河岸较远的地方发现的。
自此,9.16碎尸案死者尸体已接近完成,只缺了左小腿。
冷凌坐在工作台前,拿起笔,在一张空白纸张上画了五个圆,标上各上区域。
抛尸地点在南区;石头的归属是西区;石头下面的土壤是南区的;两案的两名死者家都在南区;车祸案发生地点在南区;刑警支队在南区。
看着纸上的各个标注,她忽然有种感觉,凶手最有可能是住在南区而不是西区的。
因为,石头底部的那部分南区的土壤,给了她这种感觉。
她假设,是凶手在某一个时间段时,从西区拿了块石头,扔到了南区绿化带里,碎尸后顺手捡了放进袋子里?
那也说不通。石头上面没有检测出杀虫剂的成份。
最有可能的是,以凶手的谨慎和反侦察能力,他故意从西区拿了块石头,用力沾了南区绿化带里的土壤,再放进了袋子里。
如果那袋他想沉下去的尸块被发现,以此就能起到干扰警方办案视线的目的。
再由此假设,假如凶手是住在南区的,那么,他为什么又故意用石头沾染南区的土壤呢?如果有人识破了他的伎俩,他的目的不就达不到了?
应该也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凶手行凶是临时起意的,他来不及想太多了。
冷凌觉得,他临时起意行凶,都能想到用这招来干扰警方办案的视线,这反侦察的能力……而且成功地拖延了警方的办案时间。
但是,真的只有这一种解释才能说明出现那种情况的原因?
也不尽然。
假如反过来呢?凶手是住在西区的,在某一时间段内带了块石头到了南区,然后临时起意故意沾了南区绿化带的土壤?好像也能说得通?
石头的断面不是新鲜痕,是铺路的时候被切的,说明它在西区呆的时间不短。而且,断截面比较干净,上面的一些灰土根本无法提取到有效数据。
证明它在西区的时